我是一家零售企业,全市下设几十个独立销售的分公司,以前都是独立交增值税的,现在获批准可以汇总交增值税了,分支机构所得税还是预交一部分,我现在的问题是我想在总公司、分公司分别独立记账的同时,总机构再并一套总账,税务上有什么问题?所得税还是预交吗?
我是一家零售企业,全市下设几十个独立销售的分公司,以前都是独立交增值税的,现在获批准可以汇总交增值税了,分支机构所得税还是预交一部分,我现在的问题是我想在总公司、分公司分别独立记账的同时,总机构再并一套总账,税务上有什么问题?所得税还是预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