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2017 年当地地税局将我公司的所得税申报方式 由核定变更为查账,项目已完工,但有以前年度的部分收入未结转完,如 2017年年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 300 万元,其中 2017 年实现收入 100 万元,2016 年及以前年度的收入 200 万元,200 万元在核定征收时已按 10%的 25%缴纳所得税 5万元,请问在填报 2017 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2016 年度 200 万元的收入怎么填报?怎么调整?
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2017 年当地地税局将我公司的所得税申报方式 由核定变更为查账,项目已完工,但有以前年度的部分收入未结转完,如 2017年年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 300 万元,其中 2017 年实现收入 100 万元,2016 年及以前年度的收入 200 万元,200 万元在核定征收时已按 10%的 25%缴纳所得税 5万元,请问在填报 2017 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2016 年度 200 万元的收入怎么填报?怎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