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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会员在线咨询 QQ:
标题: 房地产企业通过法拍取得抵债在建工程相关涉税问题处理?
留言内容:

  2020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银行购买抵债在建工程,银行当时按照法院裁定承受此在建工程时(2018年)未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是由于原贷款企业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税费,原贷款企业未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此在建工程后继续建设。

(1)银行转让此在建工程时,法院执行裁定书可否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凭证;可否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凭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此在建工程继续建设,建成后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此在建工程的成本是否可以加计20%扣除?是否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10%的计算基数?
(3)不得贷款拿地的规定,对以转让方式拿地是否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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