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银行购买抵债在建工程,银行当时按照法院裁定承受此在建工程时(2018年)未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是由于原贷款企业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税费,原贷款企业未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此在建工程后继续建设。
2020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银行购买抵债在建工程,银行当时按照法院裁定承受此在建工程时(2018年)未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是由于原贷款企业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税费,原贷款企业未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此在建工程后继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