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你好。我市某金融企业2008年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抵债资产两栋商用房。当时未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现出售。可否按照国税函(2005)77号文件将法院判决书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将抵债金额从销售不动产收入中减除,按差额缴纳营业税。
杨律师:你好。我市某金融企业2008年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抵债资产两栋商用房。当时未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现出售。可否按照国税函(2005)77号文件将法院判决书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将抵债金额从销售不动产收入中减除,按差额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