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生产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专项储备”科目贷方,但是次月将实际发生并取得发票的安全生产费用冲减专项储备。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可否视为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从而对于上年12月计提但在次年1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第三条 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危险品生产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专项储备”科目贷方,但是次月将实际发生并取得发票的安全生产费用冲减专项储备。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可否视为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从而对于上年12月计提但在次年1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第三条 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