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因临时占地(期限2年)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到期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未认定耕地复垦,未开具《耕地复垦确认书》。2022年该地块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转批文件申请人为县政府,由县土地收储中心按规定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甲公司通过招拍挂竞得该块宗地,那么耕地占用税是否进行了重复征税?
甲公司2018年因临时占地(期限2年)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到期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未认定耕地复垦,未开具《耕地复垦确认书》。2022年该地块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转批文件申请人为县政府,由县土地收储中心按规定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甲公司通过招拍挂竞得该块宗地,那么耕地占用税是否进行了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