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长春市一贸易公司,我司在吉林市商场入驻一个名牌专柜。我司货物是从厂家直接发给吉林专柜,销售收款由商场统一收款,我司按商场扣点之后的金额给对方开票回款。这种方式属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中的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情形?
我司是长春市一贸易公司,我司在吉林市商场入驻一个名牌专柜。我司货物是从厂家直接发给吉林专柜,销售收款由商场统一收款,我司按商场扣点之后的金额给对方开票回款。这种方式属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中的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