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市房地产企业,2006年通过棚改取得一块土地,土地出让金200万,并承担拆迁及回迁安置全部费用,该土地只开发了一半,另一半准备转让,现问:1.转让收入营业税能差额计算吗?2.若能,减除项目除了土地出让金外,拆迁及回迁楼安置成本能否算作营业额的减除项目?
长春某市房地产企业,2006年通过棚改取得一块土地,土地出让金200万,并承担拆迁及回迁安置全部费用,该土地只开发了一半,另一半准备转让,现问:1.转让收入营业税能差额计算吗?2.若能,减除项目除了土地出让金外,拆迁及回迁楼安置成本能否算作营业额的减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