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以前的工程预付款,因为没有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所以一直在预付款挂账。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是因为对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所以房地产公司后来又找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建造。目前原施工单位既不提供发票,也不退款,一直挂账。房地产公司目前网络上查到对方已经注销,所以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如果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如何准备证据资料,是否还需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是备案?
房地产公司以前的工程预付款,因为没有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所以一直在预付款挂账。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是因为对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所以房地产公司后来又找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建造。目前原施工单位既不提供发票,也不退款,一直挂账。房地产公司目前网络上查到对方已经注销,所以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如果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如何准备证据资料,是否还需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是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