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总机构,下设两个分支机构(在异地),其中一个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另一个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这样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影响?总分机构之间可以调拨商品吗?调拨商品不确认收入可以吗?
问:我公司为总机构,下设两个分支机构(在异地),其中一个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另一个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这样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影响?总分机构之间可以调拨商品吗?调拨商品不确认收入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