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房地产企业:2020年6月份稽查。查出2019年11月份有预收房款没预交增值税。下发事项通知书责令我们去缴纳,因没做过处罚,去大厅补交时,填写了增值税预交申报表。税务人员也就按申报表申报了,没扣款。一看不应直接申报,又登录的稽查模块做的补交扣款。这样就形成了申报未交。我们税局给省局申请作废,申请驳回。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做,
我们是房地产企业:2020年6月份稽查。查出2019年11月份有预收房款没预交增值税。下发事项通知书责令我们去缴纳,因没做过处罚,去大厅补交时,填写了增值税预交申报表。税务人员也就按申报表申报了,没扣款。一看不应直接申报,又登录的稽查模块做的补交扣款。这样就形成了申报未交。我们税局给省局申请作废,申请驳回。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