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企业项目分散,员工派遣较多,经常会存在社保在A地缴纳,但员工在B地公司工作的情况,一般A公司会向B收取代其员工缴纳的社保,该部分社保费用在B公司所得税前扣除是否有风险?特别是现在社保也归税局管的情况下?
地产企业项目分散,员工派遣较多,经常会存在社保在A地缴纳,但员工在B地公司工作的情况,一般A公司会向B收取代其员工缴纳的社保,该部分社保费用在B公司所得税前扣除是否有风险?特别是现在社保也归税局管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