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协议生效如何理解?如果在协议中约定生效条件是股权对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是否可以实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目的,而不考虑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协议生效如何理解?如果在协议中约定生效条件是股权对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是否可以实现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目的,而不考虑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