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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研究、成果用于中国境内,发生的外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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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的农业企业,支付给境外的研究院用于开发研究数据平台和APP(该项研究前期在境外,后期试验及最终成果将用于中国境内)的外汇,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或者免税所依据的税收文件是什么? 该外汇如果分两阶段支付,第一阶段支付境外研究用,第二阶段在境外研究出成果并用于境内时支付,是否纳税?如何缴纳?依据文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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