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都属于企业应向客户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发生减值时,都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都属于应收款性质,是否都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代表了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后,已经完成履约义务并且无条件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也就是说,企业已经交付了产品或服务,且客户应当支付的款项仅受信用风险影响,即客户是否按时付款的风险。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核算金融资产的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后,应收账款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2、合同资产代表企业履行了部分履约义务,该部分履约义务已经满足了单独确认收入的条件,但没有取得收款权利,只有当剩余部分履约义务完成时才能取得收款权利。这意味着即使企业可能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但款项的收取还需要满足附加条件,比如客户进一步接受服务或产品成果,或者需要完成剩余的履约义务。合同资产常用于时段法确认收入的情况,由于合同资产不仅受信用风险的影响,还面临履约风险,如果企业不能履行剩余义务,将影响合同收款权利,因此,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