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的公司支付外汇给境外的公司,该外汇按照合同约定先预付一部分,在境外公司按照合同履行完毕其义务之后,支付剩余部门的外汇。 问题一:若境内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那么是在每次支付外汇后就立即缴纳税费,还是在合同完全履行完毕结清所有外汇款项之后,再一次性缴纳税款? 问题二:如果代扣代缴外汇的相关税费,是在每次支付外汇之后就立即进行缴纳,那么在第一支付预付外汇后,合同因某种原因作废,已经支付的外汇重新退还中国境内公司,那么,已经代扣代缴的税款如何处理,可否向税务局申请退税?
中国境内的公司支付外汇给境外的公司,该外汇按照合同约定先预付一部分,在境外公司按照合同履行完毕其义务之后,支付剩余部门的外汇。 问题一:若境内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那么是在每次支付外汇后就立即缴纳税费,还是在合同完全履行完毕结清所有外汇款项之后,再一次性缴纳税款? 问题二:如果代扣代缴外汇的相关税费,是在每次支付外汇之后就立即进行缴纳,那么在第一支付预付外汇后,合同因某种原因作废,已经支付的外汇重新退还中国境内公司,那么,已经代扣代缴的税款如何处理,可否向税务局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