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最新推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融资租赁费可否税前...
·海南省住建厅关于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办...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
·河南省的残疾人交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会员在线咨询
类 别: 会员在线咨询 QQ:
标题: 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留言内容:

   2019年39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并规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从上述规定来看,公司有销项税额产生是否是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必要条件?

 
信息提示: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浏览专家答复信息
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建设部 北京税务 上海税务 广州税务 深圳税务 河北税务 吉林税务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