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1〕67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终止,军品改为带税采购。2022年1月起签订的军品订购及维修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财税网注】“带税采购”表明,军品增值税政策改革后,原则上将由客户支付增值税,对大部分企业盈利能力不会带来系统性的冲击,生产销售军品企业可以将以前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净值乘以进项税率予以抵扣,企业将调整抵扣金额从固定资产原值中转出,而不是确认为其他收益。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 → 中央税收政策 → 增值税 |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