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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8-21 栏目:增值税
国税函〔2009〕4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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