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1-09   栏目:增值税

 财税〔2002〕12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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