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 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财税〔2014〕72号自2020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