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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打假进行时:五公司四机构受罚

2013-01-28 文章来源: 朱宝琛 信息提供: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

  证监会对于IPO项目的核查与相关惩治力度正在持续升级。
  因为公司IPO招股期间没有及时披露业绩“变脸”等重要信息,24日,隆基股份和康达新材,以及它们各自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光大证券近期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相关保荐代表人也收到了“红牌”。
  至此,已有5家上市公司因为没有及时披露业绩“变脸”等重要信息而遭到了受罚,分别是科恒股份、南大光电、东吴证券、隆基股份和康达新材。受到处罚的投行则达到了四家,分别为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中信证券和光大证券,其中,国信证券因为保荐科恒股份和隆基股份,两次榜上有名。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对上述四家保荐机构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针对IPO信息披露问题的处罚频率明显上升,但相较于成熟市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IPO过程中相关主体的处罚力度还是远远不够,证券法对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法律责任规定太轻。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国香港地区就有保荐机构因为相关企业欺诈上市而被吊销了牌照并处以巨额罚款:根据香港证监会发表的声明,因兆丰资本未就洪良国际的上市申请履行保荐人责任,香港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吊销保荐人牌照、罚款4200万港元”的处罚。这也被市场称为“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的最严厉罚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依法严格查处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在宏观经济的大背景下,上市企业出现业绩波动已经不是个案。鉴于此,监管层从去年起加大了对这类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今年年初举行的“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强调,对于上市前业绩下滑隐瞒不报的相关主体,要加大处罚力度,并有可能采取上限处罚。而在去年年底举行的第四次保荐代表人会议上,多位相关部分负责人强调保荐机构要对相关业绩下滑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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