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8-12   栏目:营业税

 财税〔2002〕117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第五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对列入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自2002年8月1日起不征收营业税,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对列入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凡经国家计委、财政部发文明确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从调整之日起,征收营业税。

  附件:

  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

  序号 项目 批准文号 管理部门

  1 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费、定期检验费 财综[2001]10号 质检

  2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费 财综[2001]10号 质检

  3 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费、定期检验费 财综[2001]10号 质检

  4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财综[2001]32号 质检

  5 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工本费 财综[2001]32号 质检

  6 现场放射性监测费 财综[2001]47号 质检

  7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费 财综[2001]72号 质检

  8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定型鉴定费 财综[2001]72号 质检

  9 计量授权考核费 财综[2001]72号 质检

  10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工本费 财综[2001]72号 质检

  11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工本费 财综[2001]72号 质检

  12 计量考评员、计量检定员考核费 财综[2001]72号 质检

  13 《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工本费 财综[2001]72号 质检

  14 计量标准考核费 财综[2001]72号 质检

  15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 财综[2001]72号 质检

  16 计量授权证书费 财综[2001]72号 质检

  17 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财综[2001]72号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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