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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一)

2014-10-1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总局检查工作部署,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两行)的检查工作已开展一个多月,各地反映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10月10日总局有关会议的精神,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两行企业所得税查补税款的入库地点问题
  此次检查中,对两行所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在地按照稽查查补收入就地缴入中央库。
  二、关于逾期90天应收未收贷款利息计征营业税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逾期90天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含复利和罚息),应计征营业税。
  三、关于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中的正常类贷款和非正常类贷款不允许同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正常类贷款已按1%计提的准备金应予调整,涉及的税款自2011年追征。
  四、赠送礼品视同销售问题
  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五、关于票据贴现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
  金融机关开展票据贴现业务,首次贴现应按票据利息全额计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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