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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华润总公司有关新增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1-09-04 栏目:印花税
财税〔2001〕155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本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失效。
为支持中国华润总公司改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华润总公司特殊的产权关系,经研究决定,对因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贸发展有限公司并入中国华润总公司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应纳印花税给予免征的优惠照顾。
200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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