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10日发布通知,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许桂华此前表示,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表示,这种对烟草行业进行的限制是有必要的。此前,我国规定,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新闻 → 新闻聚焦 |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