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撰文指出,把房产税叫做资产 税会带来新的问题。住房增值其实是房子所占 用的土地增值了。在中国,土地的所有者是政 府。房地产税本来应当向真正增值的土地所有 者也就是向政府征税。这个问题是我国特有的, 因为我国城市住房用地是"租"而不是"买" 的。目前,很多学者正在力图为这样一个矛盾 现象找出合理解释。其实,我国房产税试点的 理论基础中还有很多薄弱环节。
晶报刊文称,在我国房地产税立法所涉问 题之复杂,恐怕会超出许多人的想象。其一, 我国土地是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国家,房屋所 有人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对只有使用权的 房屋征税,需要结合《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打 下牢固的法理基石。其二,目前的房价之所以 高企,很大程度上与高昂的土地出让金紧密相 联,如果既缴纳土地出让金又要缴纳房地产税, 就会有重复征收的问题。
中国科学报评论称,中国房地产领域最大 的特色是"房权"的无限性和"地权"的有限 性。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房地产产权, 可谓患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土地只有 70 年的 产权,而房子却拥有无限期的产权。这在制度 设计上直接导致房地产税改革"借鉴"国际经 验成了一句空话。在中国的房价里面,土地的 出让金占了很大的比重,用老百姓的话说,所 谓的住房产权不过是 70 年的长期租赁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