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究竟这两个文件有哪些亮点呢?未来出租车改革的方向如何呢?打车难、黑车猖獗等问题能有效遏制吗?一起跟着小编来看一下↓
打车难、服务差?
"专车"将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
近些年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几乎停滞,出租汽车"打车难"、服务质量差等问题广受社会诟病。特别是近两年,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进入出租汽车行业,初期的一些不规范发展,导致出租汽车行业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引发了一系列行业和社会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关系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同时《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传统出租车矛盾重重?
未来将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经营权是传统出租汽车矛盾的焦点所在,部分城市出租汽车存在经营权限不明、有偿使用、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同时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出租车涨价成定局?
未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长期以来,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一直拉低运行,公众低价享受个性化运输服务,对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了制约。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指导意见》同时明确,要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在保证驾驶员合理收益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取消或减免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指导企业让利等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针对非法运营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分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专车要"扶正"?
私家车禁止作专车!
去年以来,一些互联网企业纷纷推出"专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对于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落实、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与巡游出租汽车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对于网约车经营者,要求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将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外商投资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等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等级为预约出租车,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并明确了相关设施设备要求。具体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同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同时接入两个及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网约车经营车营运服务。在提供网约车服务后,向乘客出具汽车发票。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敏感信息以及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等国家敏感信息。网约车经营者要设立与经营规模相当的安全专项资金,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拼车被禁止了?
拼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交通部方面表示,小客车合乘(拼车)对方便公众出行、提高道路和车辆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缓解打车难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但目前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管理部门等各方认识尚未一致,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后再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交通部方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小客车合乘出行较为普遍。近年来,随着低碳出行理念的普及,小客车合乘出行也逐渐为我国公众所接受。交通部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但小客车合乘(拼车)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运输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侵害了乘客和合法运营车辆的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亟需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