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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秋后算账" 按指标征税方式遭质疑

2013-08-15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内经济增速整体回落,税收收入的增速也随之下降,但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却面临着全年税收增长8%的硬指标,因此税务部门不得不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今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税收专项检查。不过,这种"按指标征税"的方式受到了不少业内专家的诟病。一位接受采访的税收专家认为,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存在的"税款无限期追缴"、"滞纳金数额没有上限"等问题,其症结都与此有关。
  清缴历史欠税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主要方式就是清缴历史欠税。孙文武告诉记者一个例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两个小税种。2002年以后,由于国家对某些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抵退税"政策,造成了外贸企业的误解,认为免抵退税后也就不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了。为此,200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     
  但是,通知下发后,很多外贸企业并不知情,有的即使知道有这个文件,也不知该如何缴纳,于是便没有执行。
  直到今年6月,北京市开始清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历史欠税。孙文武透露,大约90%的外贸企业在过去8年里都没有缴纳这两种税,这就是一大笔历史欠税。此外还有由此产生的滞纳金--一般欠税超过4年的,滞纳金就能超过本金。
  对此,孙文武认为,如果是少数企业未缴纳,可以理解为个案,但如此大面积的欠税,是与税务部门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有关的,不能把板子全部打到企业身上。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年初在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今年税务稽查工作将突出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四项重点工作,为全面完成税收工作任务作出新贡献。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也要求,各级税务稽查机关要继续保持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已有青海、深圳、海口等多个省、市的税务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清缴企业历史欠税。
  税收"保八"
  税务稽查力度加大,源于国内经济增速回落的客观事实与税务工作增长目标之间的矛盾。
  今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速持续回落。7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情况,上半年GDP总额近25万亿元,同比增长7.6%,数据显示中国经济增速仍处于下行区间。     
  在此背景下,税收收入的增幅回落就在意料之中了。7月5日,财政部公布上半年财政收支数据。1-6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收入68591亿元,增长7.5%,增幅同比回落4.7个百分点。其中,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59261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同比回落1.9个百分点。财政部解释,上半年税收收入增速之所以回落,首要原因就是国内经济增速回落,导致了与经济指标密切相关的税种收入增速放缓。
  但是,根据年初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2013年全年税收增长目标为8%。这一目标已较2012年实际增长水平放低,但在孙文武看来,这一目标仍有过高之嫌。更大的问题则在于,人为地为税收收入设置任务,每年递增一定的比例,这仍是行政命令式的思想,违背了依法征税的理念。
  在此背景下,各级税务机关就不得不依靠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清缴历史欠税等手段,来完成不合理的税收增长目标了。
  引发争议
  "按指标征税"的行为,还造成了与之配套的税收征管法中,出现了诸多的法律问题。
  在日前举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专家研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表示,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款追诉期最长为无限期,这就造成了"秋后算账"的现象:前几年经济形势好的时候,税务机关完成任务后就不再征收;如今经济形势差了,再倒回去翻旧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序中也表示,关于税款的追征期,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还存在权利不对等的现象。税款追征期分别为三年、五年和无限期,而纳税人超额缴税的退还期却只有三年,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此外,无限期追征在法理上也值得质疑,即使是死刑,《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也只有20年。     
  同时,因为追征期过长,由此还引发出滞纳金的问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且,滞纳金的数额没有上限。
  滞纳金数额没有上限,首先便与作为上位法的行政强制法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表示,在他接到的案子当中,有的滞纳金远远超过本金,这已经违背了《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在修改之中。遗憾的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于以上两个问题都未做实质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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