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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会员证换发情况的通报

2013-03-0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3]17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换发新版个人会员证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1]94号)的规定,个人会员证集中换发工作从2011年11月开始,团体会员证集中换发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截至2012年底,在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包括执业注册税务师和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和团体会员的会员证集中换发打印工作已基本结束。
  现将截至2月19日的换发情况通报如下:
  一、个人会员证换发情况
  (一)在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
  截至2月19日10时,中税协为在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发放个人会员证33363本,占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在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总数37484人的89.01%,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31113本,非执业注册税务师2250本。全国36个地区中,发放比例达到100%的地区有3个:宁夏、黑龙江和辽宁;发放比例超过90%的地区有22个:天津、大连、甘肃、福建、湖北、江西、北京、四川、宁波、广西、青海、厦门、陕西、吉林、浙江、安徽、河南、湖南、深圳、云南、贵州和山东。
  (二)不在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
  截至2月19日10时,中税协为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不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9419人中发放个人会员证7568本,占比例为80.35%。全国36个地区中,发放比例超过90%的地区有7个:宁波、黑龙江、辽宁、四川、福建、大连和厦门;发放人次超过800本的地区有4个:四川、辽宁、安徽和北京。由于这部分会员的工作地分散、流动性大,信息采集及会员证发放比较在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数量相对较少。
  二、团体会员证换发情况
  截至2月19日10时,中税协为税务师事务所发放团体会员证4436本,占已完成信息采集税务师事务所总数4792户的92.57%。全国36个地区中,发放比例达到100%的地区有4个:宁夏、江西、河南和西藏;发放比例超过90%的地区有19个:北京、湖北、天津、黑龙江、福建、山东、浙江、厦门、贵州、辽宁、湖南、青岛、四川、大连、宁波、安徽、江苏、上海和陕西。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对于新入会会员的会员证发放以及未完成换发和补发会员证的,请各地方税协按《关于新版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12]009号)、《关于新版团体会员证申请及补发事项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2]062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完成会员证的信息采集和打印工作。
  (二)鉴于目前不在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的个人会员证换发率较低,下一阶段将集中开展不在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的会员证换发工作。考虑到这部分会员具有工作地分散、流动性大等特点,请各地方税协,特别是发放数量和比例较低的地区,积极开展通知和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非执业会员及时、准确地通过中税协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顺利完成会员证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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