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不少地区采取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看,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严格审核扣除项目、减少核定征收项目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是贯彻依法治税要求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各地方税务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把土地增值税征管作为财产行为税征管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分管处室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本地区加强征管行之有效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流程监管,形成动态监控机制,把预征、清算和清算后管理的各项工作做扎实;房地产税收专业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优势,通过相关税种联动、多税种间信息比对,强化土地增值税监管,集中力量做好清算工作。
二、深入工作,着力抓好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征管是系统性工作,各环节紧密联系,预征是土地增值税工作的基础,清算是落实土地增值税功能的关键,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是夯实税源的保障。2013年要着力抓好清算这一关键环节。一是要加强纳税服务和税收宣传,把清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宣传好、解读好,让纳税人熟悉政策,在达到清算条件后能够自行做好清算申报,使清算申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二是要对近几年积压未清算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工作计划,督促企业限期自行清算,对拒不清算的要严肃处理。三是要严格执行核定征收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对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坚决不得核定征收,对符合条件、确需核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严确定核定征收率,不搞一刀切。四是清算审核时要严格依照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扣除项目范围。
三、狠抓落实,强化督导检查。
要把督导检查作为强化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抓手,狠抓落实,对照要求、认真部署、细化方案、层层督导,确保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税务总局在已经对15个省市进行督导的基础上,2013年7月起还将对辽宁、黑龙江、河北、天津、四川、重庆等省市进行督导(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请各地于8月底前将2013年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情况、清算进度和下阶段清算安排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求,在近年来连续对北京、上海等十五省市督导检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为做好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导检查地区
此次督导检查对辽宁、黑龙江、天津、河北、重庆、四川等省市开展。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53号)的情况。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部署情况,是否及时转发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相关文件,并对清算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实施情况: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当地房地产项目及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的税源调查和统计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制定情况;清算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对价格明显偏高的重点审核对象采取的具体措施。对下阶段清算工作做出的进一步的部署和安排。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情况。清算工作取得的具体成果(组织收入情况、补退税款情况、完成清算的项目占符合清算要求的项目的比例、查帐清算项目占整个完成的清算项目的比例);对重点审核对象的审核取得的成果。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部门配合情况。在清算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采取的具体措施;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情况、存在的问题。
(五)中介机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参与情况。中介机构在清算工作中的具体参与状况;税务机关对中介机构提交的鉴证报告的审核情况;税务机关对中介机构从事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准入门槛和处罚措施的设置情况。
(六)土地增值税预征情况。是否全面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了土地增值税;是否按照53号文件要求调整了预征率;是否区分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设置预征率;预征税款的征收情况及预征税款是否及时到位 。
(七)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
(八)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土地增值税的日常管理机制,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的要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全过程的管理机制;是否落实了"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措施。
(九)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核定征收条件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是否按照53号文件要求,分不同类型确定了核定征收率。
(十)是否有违法或越权减免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对减免土地增值税建立了怎样的具体管理制度。
三、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过程中将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被督导检查单位土地增值税工作情况汇报;
2、调阅被督导检查单位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和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
3、查阅被督导检查单位土地增值税工作有关卷宗、文书;
4、调阅有关电子文档;
5、询问被督导检查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情况;
6、向相关纳税人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7、其他方式。
各被督导检查地区税务机关应在检查组到来前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做好整理备查。并提供本地区房地产的销售数据(包括一手房、二手房的交易情况)、房地产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征收数据等资料。
四、督导组成员
组 长 杨遂周 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
副组长 梁 伟 财产行为税司三处处长
五、督导检查具体安排
(一)天津、河北组
7月7日: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组到天津市报到。召开预备会。
7月8日:上午
1、督导检查组听取天津市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天津市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
3、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在全市范围内抽选3-6个已清算项目卷宗。
4、确定督导区县名单,选取两个区一个县进行督导。
下午
到房地产交易大厅了解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
7月9日-13日:选择天津市下辖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1、到区县局听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区县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3、查看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清算的资料。
4、查看减免税批准文书。
5、查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
6、了解对重点清算项目的清算情况。
7、到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看房地产项目清算的详实资料。
7月14日-15日 对前阶段工作做阶段性整理。
7月16日-7月18日:起草对天津市的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报告,与天津市地税局交换意见。
7月19日:赴河北省。
7月20日:上午
1、督导检查组听取河北省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河北省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
3、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下午:
1、督导检查组听取石家庄市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在全市范围内抽选3-6个已清算项目卷宗。
3、确定督导区县名单,选取两个区一个县进行督导。
7月21日-24日:对选择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1、到区县局听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区县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3、查看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清算的资料。
4、查看减免税批准文书。
5、查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
6、了解对重点清算项目的清算情况。
7、到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看房地产项目清算的详实资料。
8、到房地产交易大厅了解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
7月25日赴下一地市。
7月26日
1、督导检查组听取市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在全市范围内抽选3-6个已清算项目卷宗。
3、确定督导区县名单,选取一个区一个县进行督导。
7月27-28日,对前阶段工作做阶段性整理。
7月29日-31日:对选择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1、到区县局听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区县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3、查看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清算的资料。
4、查看减免税批准文书。
5、查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
6、了解对重点清算项目的清算情况。
7、到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看房地产项目清算的详实资料。
8月1日-8月3日
撰写对河北省的土地增值税督导报告,与河北省局交换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情况。
(二)重庆、四川组
7月14日: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组到重庆市报到。召开预备会。
7月15日:上午
1、督导检查组听取重庆市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重庆市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
3、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在全市范围内抽选3-6个已清算项目卷宗。
4、确定督导区县名单,选取两个区一个县进行督导。
下午
到房地产交易大厅了解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
7月16日-20日:对选择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1、到区县局听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区县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3、查看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清算的资料。
4、查看减免税批准文书。
5、查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
6、了解对重点清算项目的清算情况。
7、到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看房地产项目清算的详实资料。
7月21日-22日 对前阶段工作做阶段性整理。
7月23日-7月25日:起草对重庆市的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报告,与重庆市地税局交换意见。
7月26日:赴四川省。
7月27日:上午
1、督导检查组听取四川省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四川省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
3、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下午:
1、督导检查组听取成都市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在全市范围内抽选3-6个已清算项目卷宗。
3、确定督导区县名单,选取两个区一个县进行督导。
7月28日-31日:对选择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1、到区县局听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区县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3、查看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清算的资料。
4、查看减免税批准文书。
5、查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
6、了解对重点清算项目的清算情况。
7、到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看房地产项目清算的详实资料。
8、到房地产交易大厅了解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
8月1日赴下一地市。
8月2日
1、督导检查组听取市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抽选已清算项目卷宗3-6个。
3、确定督导区县名单,选取一个区一个县进行督导。
8月3日-4日 对前阶段工作做阶段性整理。
8月5日-7日:对选择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1、到区县局听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区县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3、查看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清算的资料。
4、查看减免税批准文书。
5、查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
6、了解对重点清算项目的清算情况。
7、到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看房地产项目清算的详实资料。
8月8日-10日
撰写对四川省的土地增值税督导报告,与四川省局交换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情况。
(三)黑龙江、辽宁组
7月21日: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组到哈尔滨市报到。召开预备会。
7月22日:上午
1、督导检查组听取黑龙江省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黑龙江省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
3、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下午:
1、督导检查组听取哈尔滨市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在全市范围内抽选3-6个已清算项目卷宗。
3、确定督导区县名单,选取两个区一个县进行督导。
7月23日-27日:对选择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1、到区县局听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区县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3、查看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清算的资料。
4、查看减免税批准文书。
5、查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
6、了解对重点清算项目的清算情况。
7、到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看房地产项目清算的详实资料。
8、到房地产交易大厅了解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
7月28-29日对前阶段工作进行整理,赴下一地市。
7月30日
1、督导检查组听取市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在全市范围内抽选3-6个已清算项目卷宗。
3、确定督导区县名单,选取一个区一个县进行督导。
7月31日-8月2日:对选择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1、到区县局听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区县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3、查看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清算的资料。
4、查看减免税批准文书。
5、查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
6、了解对重点清算项目的清算情况。
7、到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看房地产项目清算的详实资料。
8月3日-5日
撰写对黑龙江省的土地增值税督导报告,与黑龙江省局交换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情况。
8月6日:赴辽宁省。
8月7日:上午
1、督导检查组听取辽宁省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辽宁省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
3、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下午:
1、督导检查组听取沈阳市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在全市范围内抽选3-6个已清算项目卷宗。
3、确定督导区县名单,选取两个区一个县进行督导。
8月8日-12日:对选择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1、到区县局听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区县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3、查看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清算的资料。
4、查看减免税批准文书。
5、查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
6、了解对重点清算项目的清算情况。
7、到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看房地产项目清算的详实资料。
8、到房地产交易大厅了解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
其中8月10-11日 对前阶段工作进行整理。
8月13日赴下一地市
8月14日:
1、督导检查组听取市地税局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在全市范围内抽选3-6个已清算项目卷宗。
3、确定督导区县名单,选取一个区一个县进行督导。
8月15日-17日:对选择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1、到区县局听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汇报。
2、调阅区县局有关土地增值税工作的收发文簿、会议纪要、办公纪要及有关涉税文件、转发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文件,并提供全部文件或复印件。查看2007-2013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台帐(见附表)。
3、查看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清算的资料。
4、查看减免税批准文书。
5、查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
6、了解对重点清算项目的清算情况。
7、到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看房地产项目清算的详实资料。
8月18日-20日
撰写对辽宁省的土地增值税督导报告,与辽宁省局交换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