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新闻税收要闻

税务总局着手打造税务公职律师队伍

2016-04-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目标、工作安排以及组织实施作出了规定,规范了公职律师的工作职责、任职条件、证书申领、统筹使用等内容。此举是税务总局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税收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是指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在税务机关从事法律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在职工作人员。《通知》要求,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有3名以上公职律师的市税务局,分别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办法》对公职律师基本任职条件作了限定,特别要求具有4年以上的税收或法律工作经历,并授权省税务局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低或者调高任职条件,但相关工作经历最低不得少于2年,同时还规定了个人申请、内部初审、统一报批的公职律师证书申领基本程序。
  此外,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通知》鼓励国税局、地税局在本层级、本区域范围内加强公职律师工作合作。《通知》和《办法》还要求把公职律师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就是要打造一支各方面素质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发挥他们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从而为税收改革、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