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期的改革试点来看,"营改增"产生的积极效应明显,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但是,下一步推进"营改增"试点仍面临着诸多难题,其中财税体制障碍是亟须关注的问题之一。
"营改增"行业税收归属优化亟须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理论上讲有三种方案。第一,中央与地方共享;第二,全部归属中央,然后中央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划拨地方;第三,全部归属地方。对于这三种方案,笔者认为以第一种方案最为合理和可行。如果按照第二种方案全部归属中央,地方政府必然反对,即使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也是不可取的。如果按照第三种方案全部归属地方,一方面,容易造成地区间恶性税收竞争并带来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从征收机关考虑,地方政府难以接受由国税机关征收地方税。如果改由地税机关征收增值税,在操作层面又不太现实。
地方财政缺口的安排问题也至关重要。有三种可选方案。第一,在保持增值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地方政府的分成比例;第二,重新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根据地方政府财力实际,相应减少其财政支出责任,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第三,通过开征新税种,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缺口。
对于第二种方案,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存在不匹配问题,但是仅以"营改增"作为中央与地方事权调整的依据不太合理。根据受益范围不同,公共产品划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在于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如果缩小地方政府事权,交由中央承担,鉴于各地实际千差万别,中央政府难以有针对性地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其质量和效率值得商榷。
对于第三种方案,笔者认为其操作性和合理性较差,因为增加新税种必然会增加纳税人负担。
因此,笔者更倾向于第一种方案,通过提高地方政府在共享税中的分成比例以缓解财政减收压力。一方面,该方案有经验可循,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保持税制相对稳定,容易赢得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支持。
税收征管机构的调整问题也非常有必要认真研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国地税征管体制",笔者理解在当前和未来一定时间内,国税和地税现有征管格局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但是随着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营改增"的全面到位,特别是金税工程三期的全面推广,税收征管事项将越来越集中,税收信息化程度将越来越高,国地税的机构职能和人力资源配置必将有所调整。
作者单位:四川省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