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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与国土资源部加强合作以信息共享助推税收和土地管理水平双提升

2014-04-1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4年04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经过税务部门和国土部门共同努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今年2月底,税务部门依托土地部门提供的信息,发现面积不实或未申报的应税土地14万余宗,增加应税土地面积6亿平方米,查补税收56亿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37亿元、房产税等其他相关税收19亿元。17个试点地区查补城镇土地使用税超过上年该项税收收入的10%,浙江金华、青海西宁、陕西安康分别占到本地区上年该项税收收入的44%、42%、34%。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还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引导纳税人自觉减少土地闲置浪费。同时,有助于国土部门查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试点以来,仅河北沧州国土部门就利用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核实4宗闲置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促进土地合理节约使用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部分纳税人少报、瞒报应税土地的现象虽时有发生,但税务部门因为缺少完整准确的土地信息,难以核实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税源底数不清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2009年,国土部门利用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2009年完成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全面更新了城镇地籍信息并形成了电子地籍图。部分税务部门以此为依托,全面比对纳税人申报的土地信息,查出了大量漏征漏管土地,不仅摸清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还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税源全覆盖、可视化管理。国土部门则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实地核查信息,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法用地行为,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鉴于信息共享对提高双方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2013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税务部门依托国土部门提供的地籍信息全面控管土地税源,国土部门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源信息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要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1-2个试点市(区),并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6月份,双方共同举办2期专题培训班,动员培训220多名试点地区人员,讲解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难点问题解决办法。税务总局还将试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国土资源部则将试点作为推广地籍成果应用的重要突破口,双方定期互通情报,协商安排重要工作,成立联合调研组开展了督导检查。
  各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和国土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成立领导小组,商定试点方案,明确信息共享内容和方式、部门配合机制和工作保障措施,形成了政府领导下的税务与国土共同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实现了土地税收征管质的飞跃,探索出部门协作双赢的新路子。
  据介绍,近期税务总局将与国土资源部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今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确保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双方还将研究部门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控管长效机制,尽快在全国推广,让"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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