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新闻税收要闻

江苏入库一笔3亿元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

2012-01-31 文章来源:宋雁,段燕妮,龚耀兵,徐云翔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近日,一笔2.99亿元的税款及滞纳金在江苏省启东市入库,标志着全国迄今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案成功结案。
  2011年5月,启东市国税局税务干部在互联网上发现,某境外上市的集团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以5亿美元的价格向另一家境外上市公司转让其子公司49%的股权,而该子公司间接全资拥有位于江苏省启东市的两家居民企业。
  获悉此消息后,税务机关考虑到涉案金额大,取证、定性较为复杂,迅速成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合调查小组。在取得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方所属集团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双方对该笔股权转让交易的公告等资料后,调查小组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解剖,详尽分析该笔股权转让交易的商业实质。小组人员发现,在该笔股权转让交易中,间接持有我国居民企业股权的非居民企业,除了持有我国两家居民企业100%间接股本权益外,无其他任何资产、无管理人员、未从事实质经营活动,虽然形式上转让的是境外企业的股权,且交易行为发生在境外,但其实质就是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根据现有政策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就该笔股权转让收益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对该笔间接股权转让行为应按经济实质重新定性,对取得该笔股权转让收益的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前期已有多次税企沟通,企业方基本认可了税务机关处理意见,税款顺利入库。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