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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误区

2011-01-18 文章来源:高献洲 信息提供:河北大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次数:

  税收筹划是当前一个热门话题,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已成共识。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本身无可厚非,但必须走出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之一:筹划空间无所不在
  经常有企业财务人员咨询注册税务师:能否给我们企业做一做税收筹划?其人应声;"能 "或者"没问题!"笔者以为,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无可厚非,但如此回答,却带有一种轻率的意味。如果从税收筹划行为的客观存在条件来说,这显然是一个误区。
  我们知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税收筹划更是一种高级的税务活动,决定了它不可能在所有的税收领域普遍存在。也就是说,税收筹划是有限的,它永远是一种在特定的环境、时点、条件下的通过筹划的方法所获得的"点"而这些"点"的获得需要操作人员在充分了解筹划对象的具体情况、熟练掌握相关的税收法规前提下去寻找和发现。"物以稀为贵",如果每个税种、每个环节都可进行筹划的话,税收筹划就不再是"高级的活动",而只能是一种俯拾皆是、任人为主的大众化活动了。可以说,税收筹划的"高级性"和"稀有性"是由税法体系的严密性所决定的。现行的税法体系在严密性上已经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它应当是经过国家立法部门及其人员精心编织的一张"网",一张不至于使"鱼儿"轻易逃脱但又有可能百密一疏的"网";它不是"筛子",不是那种到处都是漏洞、盛不住水的"筛子"。那些认为税收筹划无所不在的观点,就是将税法当成了"筛子";如果能够轻易地得以实现,国家的尊严何在!主持立法的专家、学者颜面何在!
  所以,在追求税收筹划这一概念时,每一个人都应当理性一点。需求者应当明白,世间并不存在俯拾皆是的筹划空间,也不存在超手寻常、异想天开般的"筹划"效果,更不存在可以使企业无条件"不交税"的灵丹妙药;筹划者的回答亦应是客观的,有分寸的。如果是我在遇到相关筹划咨询时,我会说"筹划是可以的但是否存在筹划空间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遇到筹划需求者提出不切实际的筹划要求时,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他:"税法是'网',不是'筛子'!"
  误区之二:筹划是钻税法的"空子"
  说税法是一张"网",这是从税法的严密程度而言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税法则更像一圈"篱笆",它客观地存在着一些"漏洞"  有可以让人自由进出的"门"。很明显,税收筹划就是利用这些"洞"和"门"来达到节税的目的。注意,这里不仅仅是利用"洞",还有"门",而且主要是"门"。
  所谓"洞",是指税法体系的严密性不够而形成的立法缺陷或破绽。它是由于立法者疏忽或失误造成的,而且它的实际效果违背了立法者的本来意愿;所谓"门"则是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置是出于立法者的主观目的而有意为之,它与严密性无关,或者说由于"门"的存在而使税法具有了更强的严密性和秩序性。如果将利用税收筹划节省税收成本比作是越出"篱笆"之外的话,这种结果就有了利用"洞"的"偷"来机会和利用"门"的正当机会。
  我们知道,税收的功能除了增加财政收入外,其重要的功能之一便是发挥经济杠杆的宏观调控作用,而税法之"门"的形成则大部分与这种调控作用有关。比如某地税负较轻,一般是国家为了促使其发展而鼓励人们向该地投资的结果;某一行业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则与国家鼓励某一产业与国家的整体产业政策有关。利用"门"的税收筹划,可以说是既顺应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又给企业带来了相应的好处,是一种合法的、双赢的结果。如果仍以"篱笆"做比喻的话,等于是筹划者经过缜密的运筹,从容地通过合法的、最有效的路径从税法"门"中跨出。这应是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我们如何评价利用"洞"的筹划?客观地说,这种筹划对于筹划者来说具有更高的难度,它如同走钢丝,一丁点的闪失即可出现相反的结果;而其成果也比较脆弱往往限于一时、一地或一案的范围内,对外不具有扩展性和借鉴性,有效的持续时间一般较短。之所以这样认为,一是在税法的严密性较强的情况下,"洞"的存在总是有限的,或者说国家对于法律、法规的解释权往往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使"洞"再称其为"洞",而使筹划者的设计成为一张废纸;二是即使利用"洞"的筹划得到了成功,但国家发现之后总会及时地堵上,使筹划成果成为昙花一现--实际上,这种堵"洞"的方式对于国家来说轻而易举。
  所以,税收筹划不要将希望完全寄托在税法的"漏洞"上,更不要将其当作税收筹划的主要容。要认识到,它既可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也可以从一个仍面促进税法的完整性和严密性。
  误区之三:筹划就是少缴税款
  常听某些注册税务师如此炫耀自己的成果:我为某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为其节省了税款多少万元,我们应当综合地、全面地、客观地来看待税收筹划的成果。笔者认为,衡量税收筹划成效的标准不仅仅看其是否节省了税款,而应当关注到是否获得了与税收相关的各  个方面的利益,比如推迟了税款的缴纳,使企业在资金周转最困难的时候获得了间接的融资机会;减少了税收风险,使企业的将来避免了相关的税务行政处罚;通过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款获得了合法的资格和身份,以最大限度地在经营上获利等,这些无不是税收筹划成果的具体表现。因此,当企业一项经营决策在税收筹划的前提下顺利地实现其目的而未遇到任何税收风险时,这应是一种比节省税款更含蓄、更间接、更高级的税收筹划方式。
  怎样可以确定节省了多少税款?当然首先应有一个参照的标的。事实上,这个标的是很难确定的:笔者认为,如果这个标的是企业运用税收政策不当或错误而造成的结果,那么这个"节税"数额就不属于税收筹划的成果而只能是一种"纠错";如果这个标的是为了衬托税收筹划之"功"而有意寻找来的低能的操作方案的话,这被称为"马粪"与"面包"的比较。比如某税务杂志上就有一个例子,说某房地产开发商同时开发普通住宅和别墅项目,有两种计税方法可以选择:一是将普通住宅和别墅一起计算土地增值税,要缴税180万元;二是将普通住宅与别墅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在普通住宅增值额低于20%的情况下享受免税,于是只就别墅部分缴税150万元,筹划的结果是节税30万元。作者将此命名为"转换房产形式进行纳税筹划"。"面包"与"马粪"相比,得出的结论固然不错,但比较者的低能亦一目了然了。
  以上三项,皆为常见的误区。本人列在此间,以为筹划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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