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例一:某房地产企业将100平方米的自有商铺出租,年租金20万元,房开企业应纳税如下:
1、营业税金及附加:20*5.5%=1.1(万元);
2、房产税:20*12%=2.4(万元)。
纳税筹划:以契约思想,运用分解法进行纳税筹划。
1、将原20万元的租金进行分解:房开企业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年租金10万元;另外再由房开企业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合同,年管理费2万元;年治安费3万元;年提维修费5万元。
2、应纳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20*5.5%=1.1(万元);
(2)、房产税:10*12%=1.2(万元)。
(3)、节税=2.4-1.2=1.2(万元)。
例二:中联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栋写字楼,欲将其出售给世纪公司,双方约定的售价为30000万元,该房屋总成本为20 000万元(假设该成本为土地增值税的可扣除项目,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可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纳税测算如下:
1、缴纳营业税。销售收入为30 000万元,适用税率为5%
应缴纳营业税为1 500万元(30000X5%)。
2、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为1 500;
元,综合税率为10%,应缴纳税款为150万元(1 50X10%)。
3、缴纳土地增值税。假设成本20 000万元都可以作为扣除项目扣除,另外,作为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为4 000万
(20000 X 20%),同时可扣除税金1 650万元(1 500+
150)。该项目的增值额为4 350万元(30 000-20 000-
4 000-l 650)。税率为3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30
万元(4 350X30%)。
4、缴纳印花税。销售收入为30 000万元,税率为万分之五
应缴纳印花税为15万元(30000X0.05%)。
5、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利润为7 030万元(30 000-
20000-l 500-150-l 305-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758万元(7030X25%)。
以上总税负为4728万元。
纳税筹划:以转化思想,用向购买方投资的方式出售。
根据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没有有偿转让不动产,因此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应缴印花税不变;应缴企业所得税会增加742万元。总税负为2515万元,比原方案纳税支出减
少2213万
例三: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月薪10000元,年终奖5万,现有三种奖金的发放方案:
(1)年终奖5万一次性发放
(2)分月平均发放
(3)24000元年终一次发放,26000分月平均发放
纳税筹划分析:
方案一:1、月薪纳税=(10000-2000)*20%-375=1225(元)
2、年终奖确定税率,50000/12=4167(元),适用15%,125的档次,年终奖应纳税额=50000*15%-125=7375(元)
3、该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25*12+7375=22075(元)
方案二:1、月薪纳税=(10000+50000/12-2000)*20%-375=2058.33(元)
2、该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58.33*12=24700(元)
方案三:1、月薪纳税=(10000+26000/12-2000)*20%-375=1658.33(元)
2、年终奖确定税率,24000/12=2000(元),适用10%,25的档次,年终奖应纳税额=24000*10%-25=2375(元)
3、该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658.33*12+2375=22275(元)
应年终奖5万元一次性发放。
例四:某公司决大多数员工入股10万元,事先确定的最
低股利分配比例为15%,按将股利分解到每月工资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思想,以10万元股份测算,运用临界点方法,结合员工不同工资水平进行纳税筹划:
1、按10万元的15%进行税后股利分配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0元*15%*20%=3000元
2、将15000元股利平均分配到每月工资中按月发放,即每月每人工资中加入股利分配额15000/12=1250元。
3、根据工资税率进行测算工资分界点税负情况。
1)、应发工资在750元以下的员工不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750+1250-2000)=0
应纳个税=0
节税=3000元-0=3000元
2)、应发工资在750--1250元之间的员工按5%纳个人所得税,节税在2700元--3000元之间:
月应纳税所得额=(1250+1250-2000)=500元
年应纳个税=500元*5%*12月=300元
节税=3000元-300元=2700元
3)、应发工资在1250--2750元之间的员工按10%纳个人所得税,并适用25的速算扣除数,节税在900元--2700元之间:
月应纳税所得额=(2750+1250-2000)=2000元
年应纳个税=(2000元*10%-25)*12月=2100元
节税=3000元-2100元=900元
4)、应发工资在2750--3250元之间的员工按15%纳个人所得税,并适用125的速算扣除数,节税在0--900之间:
月应纳税所得额=(3250+1250-2000)=2500元
年应纳个税=(2500元*15%-125)*12月=3000元
节税=3000元-3000元=0元
4、筹划结论:当员工工资为3250元时,将股利分解到每月工资中纳个税与直接按股利20%纳个税相同,即3250元为工资税负临界点,不产生节税效应,所以,将月工资在3250元以下的员工的股利分解到工资中缴纳个税,将月工资大于等于3250元的员工股利直接按20%的法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五:王某长期为一私营企业负责设备维修,与该私营企业老板约定有问题随叫随到,不用每天按时上下班,年收入为20000元,有两种方案可供王某选择。
方案一:以雇工关系签署雇佣合同,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
方案二:以提供劳务的形式签署用工合同,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800)×20%=173.33(元)
结论:王某以雇工关系与私营企业主签署雇佣合同比较有利。在计税所得额比较小时,以雇佣的形式比劳务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当计税所得额比较大的时候,以劳务的形式比雇佣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这是由两种政策在税率设置方法上的不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