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递延所得税核算的方法分析。
1、在所得税核算中,首先应确定暂时性差异。按照会计制度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获取),按照税法法规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比较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定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当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时,产生可抵扣性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下,因此笔者认为其符合一般资产的概念,即假定只有一项资产或负债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化,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先增加再减少,借方反映其增加发生额,而贷方反映其转回的发生额。因其为暂时性差异,假定只有这一项递延所得税,当这种差异不存在时,递延所得税资产最终余额应该是零。
例1:假定税率为25%。存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本年末计提减值准备为20万元,按照会计账面价值为80万元,按照税法计税基础仍为100万元,因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产生可抵扣性差异,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5(20×25%)万元,借方记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当这种差异消失的时候,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价值回升到100万元或者将其卖掉,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
当资产的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下,因此笔者认为其符合一般负债的概念,即假设只有一项资产或负债引起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化,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先增加再减少。因其为暂时性差异,假定只有这一项递延所得税,当这种差异不存在时,递延所得税负债最终余额应该是零。
例2:假定税率为25%。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0万元,税法按4年计提折旧,会计按照5年计提折旧,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税法每年计提折旧为2.5万元,因此各年计税基础为10万元、7.5万元、5万元、2.5万元、0万元、0万元。会计每年计提折旧为2万元,各年计税基础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0万元。因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产生应纳税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各年产生的累计差异为0万元、0.5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0万元。由表1可见从第1年到第4年差异呈增加状态,每年增加0.5万元,即各年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0.125(0.5×25%)万元,即贷方记递延所得税负债0.125万元,前4年合计即为0.5万元(0.125×4)。从第4年到第5年,累计差异为0,即差异不存在了,由于之前已经计提0.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应将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冲销,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0.5万元。5年后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零。表1(单位:万元)
2、分析计算当期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是企业本期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应根据税法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的税率计算而得。笔者认为应税所得的计算可以借鉴旧准则的规定,或者说此部分新旧准则具有相同之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 ± 调整项目。
此处调整项目不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分为四类:一是企业获取的收益,按会计制度确认为收益,按照税法规定不确定为收益。二是企业发生的某项损失或费用,按照会计制度确认为损失或费用,按税法规定不确定或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三是企业获取的收益,按会计制度应于以后期间确认或不确认,按税法制度于确定。四是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会计制度于以后各期确认或不确认,按税法制度于当期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其中一、四项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二三项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例3:如本年度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其中有一笔调整事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税法不允许抵扣。因此按照税法调整后的应税所得即为120(100+20)万元,应交税费即为30(120×25%)万元。
3、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的费用是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共同组成的。如何决定可以从所得税费用分录得知,负债的增加会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资产的增加会导致所得税费用的减少。因此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上根据例1和例3,借记"所得税费用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30万元"。
4、递延所得税实质性分析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性差异是指按照税法将来可以抵扣,实质是现在多纳税的未来补偿,如上述分录,借记"所得税费用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30万元"。按照会计交25万元,按照税法现在交30万元,差额5万元在将来可以抵扣,作为对现在交税的一种补偿。
同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实质是现在少交税的将来补交,如上述某交易性金融资产升值10万元,按会计计入损益,按照税法实际发生时才确认,因此按会计现在应交税,按税法应于将来交税,故形成一种未来的义务,即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企业所得税核算中的方法与对策
所得税核算要借助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首先分析资产负债表,资产一般取得时账面价值就是计税基础,关键是后续计量中由于会计和税法的不同会导致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因此确认差异一般有这样的原则:一般存在后续计量(如折旧、减值等)的项目即存在暂时性差异的。
资产类项目如按会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会计制度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不一致的固定资产,按会计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等。
负债项目中如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负债,按税法不能确认的或有负债,按会计制度债务重组调整减少的部分负债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金融负债。
在存在暂时性项目较多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开设明细账核算或者备查账簿,明细账或备查账根据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来开设,如递延所得税资产-**设备。明细账要反映此项差异的产生和转回减值等状态,如:产生的原因(如折旧或减值),按税法计算的计税基础和按会计制度计算的账面价值,累计差额,年度差额,适用税率,发生额和转回金额、减值等。同时要开设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总账,对其暂时性差异总额进行核算,从而全面整体反映递延所得税变化。
其次分析利润表,分析税法和会计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的差异,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最后根据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总账计算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