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或分散经营税收筹划思路.就是对小而全、大而全企业的不同生产环节、以及不同产品进行分散经营;对混合销售行业的企业按行业合理拆分经营;对兼营行为的企业,按兼营项目分别独立核算,通过将原企业分立或分散经营拆分为若干独立核算子公司 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从而改变企业原有的纳税人身份使各企业最大限度地使用税法的观行减免税优惠规定,让企业的经营项目、产品和经营所得尽可能多的成为低税奉项目、减免税项目,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本文通过对甲公司纳税筹划前后的对比分析,探讨如何通过分立或分散经营进行纳税筹划,案例;甲公司大股东兼总经理王某在偶然参加的一次财税政策讲解会上了解到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和为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后。也想对本公司进行税收筹划,于是通过朋友找到某知名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经了解,得知甲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甲公司是位于城区的一个集生产、运输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为一体的多秘经营企业平均资产总额1000万元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三条相对独立的生产线分别生产A、日、乙三种产品其中A产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条件,但因为A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达标 经多方努力仍然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该公司2009年的经营情况-全年总收入为3000万元 其中 产品的销售收入为2 760万元(含A新产品的
销售收入是1 000万元),运输收入为200万元.售后维修收入40万元;全年采购材料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20万元(其中与A新产品相关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0万元),经财务部门计算,全年不含与增值税有关的税金及附加的成本费用总额为2700万元{其中A产品总成本费用为900万元,运输成本费用总额为180万元,维修服务总成本费用35万元)。
充分了解了甲公司的情况后,注册税务师给出了将甲公司拆分的筹划方案;甲公司保留日、c产品的生产.以A产品生产线成立乙公司。以运输业务成立丙公司。以维修服务业务成立丁公司,拆分为四个独立核算的公司并对所做筹划给甲公司算了一笔账
在原公司组织机构下,甲公司的销售及修理修配。都要按17%税率交增值税。运输业务分开核算缴纳营业税,按25%基本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定以万元为单位且保留两位,l、数,计算结果如下;
应缴增值税为
2760 x 1 7%+40÷(1+17%)x 1 7%-220=255.01{万元)
应缴营业税为
200 × 3%=6万元
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55.01+6}x{7%+3%}=26.101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
(3000-2700-6-26.101)x 25%=66.97万元
税后净利润
3000-2700-6-26.101-66.97=200.93万元)
甲公司通过分立分散经营分成四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公司后,各公司的主要税费及经营收益情况计算如下
新甲公司:
1应缴增值税为.
(2760--1000)x 1 7%-(220-80)=1 59 .20万元}
2 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5 9 .20x(7%+3%)=15.92(万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2760-1000) -(2700-900-180-35)-15 .92]×25%=39.77万元
4税后净利润:(2760-1000)一{2700-900-180-35)-1 5.92-39.77=11 9.31(万元)
乙公司独立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和I口晚(达到了60%以上/,符合了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可以按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应缴增值税为 1000x 1 7%6-80=90万元
2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0x(7%+3%)=9(万元)
3应缴企业所得税.(1 000-900-9)x15%=13.65(万元)
4税后;争利润: 1000-900-9-13.65=77.35/万元)
丙公司独立后,不再是增值税企业的混合销售业务,变成缴营业税的运输企业。按3%的交通运输业缴营业税,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的所得税优惠。
1应缴营业税为: 200 x 3%=6{万元)
2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 x(7%十3%)=O.6万元)
3应缴企业所得税·(200-18O-6-0.6}x 20%=2.68万元
4税后净利润; 200-180-6-0.6-2.68=10.72{万元)
丁公司独立后不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交增值税,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20%税率的优惠-
/应缴增值税为 40÷(1十3%)x 3%=1.1 7(万元)
2 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 1 7 x(7%+3%)=o,12(万元)
3应缴企业所得税[40÷ (1+3%)-35-O.1 2]x 20%=0.74(万元)
4税后净利润 40÷(1+3%)-35-0.1 2-0.74=2.97(万元)
对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前后进行比较分析
1可少缴增值税税款.255.01-(159.20+1 .1 7)=94.64万元
2可少缴所得税66.97-(39.77+13.65+2.68+0.74)=10.1 3(万元)
3可增加企业净利润,(119.31+77.35+10.72十2.97)-200.93=9.42(万元)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公司通过纳税筹划,为公司节省增值税税款94.64万元 占原税款的37.11%节省所得税税款10.13万元,占原税款的15.13%;增加净利润9.42万元,使净利润率增长了4.69%:同时乙公司的筹划效应会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提高,如果丁公司在2010年再进一步筹划,符合了财棚2009)1 33号文件规定条件,再减按50征收所得税 那所得税优惠就更显著了。
其实 纳税筹划的方式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前瞻性的战略发展眼光进行选择。充分考虑筹划改变组织机构形式,全面权衡筹划前后的利弊得失 灵活运用各种筹划方式方法。以实现最佳筹划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