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10-10-28   栏目:企业所得税

国税办函〔2010〕611号

  在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财税[2002]56 号文中规定的按增资项目未享受完的"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不属于国发[2007]39 号文公布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的内容,不享受过渡优惠政策。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