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函〔2010〕611号
在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财税[2002]56 号文中规定的按增资项目未享受完的"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不属于国发[2007]39 号文公布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的内容,不享受过渡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