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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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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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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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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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收入(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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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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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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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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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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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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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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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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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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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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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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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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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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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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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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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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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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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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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11+12+13+14+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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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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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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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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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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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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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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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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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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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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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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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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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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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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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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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支出(19+20+2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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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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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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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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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缴上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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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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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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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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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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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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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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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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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25+2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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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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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活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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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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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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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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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事业单位填报说明
第1行至第9行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
1.第1行"事业单位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3.第3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4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第5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第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行至第6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8.第8行"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各项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9.第9行"其他":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除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说明
第10行至第17行由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10.第10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当包括接受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1.第11行"接受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12.第12行"会费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章程等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13.第13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章程等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14.第14行"商品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所形成的收入。
15.第15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16.第16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收益。
17.第1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18行至第23行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
18.第18行"事业单位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19.第19行"事业支出":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20.第20行"上缴上级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1.第21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报纳税人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2.第22行"经营支出":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第23行"其他支出":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19行至第22行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第24行至第28行由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24.第24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5.第25行"业务活动成本":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某项目活动或者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
26.第26行"管理费用":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存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
27.第27行"筹资费用":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有关的费用。
28.第28行"其他费用":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7行。
2.第7行=第8+9行。
3.第10行=第11+12+…+17行。
4.第18行=第19+20+21+22+23行。
5.第24行=第25+26+27+28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3+4+5+6行或第11+12+13+14+15行=表A100000第1行。
2.第8行或第16行=表A100000第9行。
3.第9行或第17行=表A100000第11行。
4.第19+20+21+22行或第25+26+27行=表A100000第2行。
5.第23行或第28行=表A100000第1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