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作案手法异于常规的出口骗税案件。违法人员通过非法买卖外汇、出口合同造假、虚假申报等违法手段,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目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
本案中,专案组起初按照“查骗先查虚”的办案思路对上游企业虚开情况进行调查,虽然确认供货企业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但对涉案出口企业进项货流、资金流、票流检查却均未见明显异常。在此情况下,专案组及时调整方向,针对企业出口额逐年异常增长的情况,明确了核查企业外汇资金的办案思路。事实证明,这一及时转换思路、改变案件核查焦点的措施,对案件最终顺利查结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案的查办经验对于稽查人员查办骗税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稽查人员在以常规思路核查骗税案件收效不佳时,可考虑对出口企业外汇收支资金实施核查,以寻找突破口。本案专案组即是在发现企业与外汇收支有关的账户动向异常后,第一时间与人民银行杭州支行反洗钱中心接洽,在专业人员的支持下,从涉案企业非法买卖外汇入手,逐步将案件查得水落石出。
本案中违法分子利用海关与税务机关管理信息不对称的漏洞,伪造单据,虚假申报骗取巨额出口退税款。为防范类似违法行为发生,税务机关与海关部门协作,在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换的同时,根据管理需要完善报关信息审报、审核制度,要求报关行、货代公司在出具出口单据时,须详细填写出口货物的价格等信息,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
此外,应进一步加强企业出口手续、备案单证管理。出口退税审核等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应要求企业配套提供与货物出口相关的报关公司、货代公司,以及运输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并定期通过联网数据审核、去函协查、部门协查的方式对企业出口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对存在疑点的单证和企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