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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难的!一道司考真题改编的税收法律题目

2019-03-05 文章来源:段文涛 信息提供:税海涛声 浏览次数:
  看到一个往年司法考试的真题,一时兴起略作修改,改为一道税收法律题目,周末,闲着也是闲着,有兴趣的朋友可留言发表自己的意见。
  案情:2018年9月,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40万元)。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40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40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同时五金厂的开具价税合计4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化工厂会计A。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40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8万元送给甲。3天后,A会计按照乙的指示将40万元汇给五金厂。次月,A会计将化工厂上月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勾选确认,账面当期留抵税额1万元。
  此外,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丙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以丙的名义代持),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实际分给丁红利20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相关个人所得税未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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