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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收入作假难逃税法处罚

2010-09-09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做生意想赚钱一定要正当经营,真不能动歪脑筋。”近日,因为隐匿销售收入作假,浙江省衢州市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不仅全额缴纳了所逃的12900多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还被国税部门处以所逃税款50%的罚款,张某懊悔不已。

  前一时期,衢州市国税局接到举报,称该企业通过做假账隐匿销售收入等手段大肆逃税。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派税务人员前往该企业进行检查,通过实物盘点,外围调查,获取了该企业逃税的充分证据。

  原来,张某经营的企业是承包性质,因为承包费用较高,企业利润越来越薄,于是张某就动起了歪脑筋。他设置两套账,一套账登记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的业务收入,以备税务机关或其他机关检查之用;一套账登记以自印作业单填开并收取现金的加工业务收入,隐匿大量业务收入,逃税达12900多元。

  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违法事实。据此,该局对张某承包经营的企业作出了追缴12900多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并处所逃税款50%罚款的决定。目前,所逃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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