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根据省局下发全省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比对不符数据的企业名单中,漳州市某劳动服务公司因涉及8份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被列入2008年税收专项整治检查户。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被查对象基本情况:漳州市某劳动服务公司,纳税识别号为35060215650853X,经济性质:集体企业;法人代表:柯港水,经营范围:室内装饰、劳务、搬运服务;销售水暖器材、灯具、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及化工原料等。该企业1994年1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查帐征收,主管税务机关:漳州市芗城区国家税务局芝山税务分局。
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该企业主要经营塑料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销售收入3460958.54元,销项税金588362.90元,进项税金559481.67元,应缴增值税28881.23元, 已缴增值税28881.23元,已缴营业税5705.09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9060.78元,个人所得税25025.42元,城建税2421.05元,印花税1462.36元,合计已缴各税82555.93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
二、检查预案与检查方法
(一) 检查预案:重点调查该业务的真实性:一是物流方面,该业务是否为真实的购进货物,该购进货物是否为进口物资、有无委托代理进口手续; 二是票流方面,主要调查该8份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取得途径;三是资金流方面,检查该购进业务的资金支付及金额,代理费用及海关代征税款支付情况等。
(二) 检查具体方法: 1:检查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获取有关的证据资料,采用逆查法和抽查法相结合的方法;2:对相关的涉案人员进行询问笔录; 3;重点检查该业务的物流、票流、资金流;4:固定证据:八份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其相应的货物入库、资金支付等凭据。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该案件案发与该业务发生时间跨度较大,增加对该业务的真实性取证的难度;且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企业多次取得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加大追缴难度。
三、 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 :根据海关证实的假冒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检查人员于2008年7月14日对企业进行检查。经调查,该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兼业务经理是封卓亚,主要从事公司的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产品销售及公司日常管理。该公司涉案的业务是她本人具体承办的,该笔业务是因为客户需要进口非网石材,其到泉州南安水头石材批发市场找到“上海华谊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安经销点,并与华谊公司业务员李惠娟口头达成购销协议并签订所谓的“代理进口合同”(送货上门,受托方代垫进口货物全部资金,运保费、关税、增值税、清关费、代理费均计入货款),按协议每月由该公司将所需数量传真给对方公司后发货,按口头协议货款是压一车货(大约10万元左右),第二车货到付清第一车货款,货物由对方送货上门,运费由对方支付,货运到指定地点由封卓亚亲自验收后按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票面金额由封卓亚用现金支付货款,每月对方公司业务员李惠娟确认付款情况后带来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企业取得的八份假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55458.38元。
(二)定性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及国税发(1997)134号(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发(2000)182号(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对该公司取得八份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涉及已抵扣增值税款355458.38元应剔除,根据国税发(1998)44号文(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规定,经逐期调整,合计应补增值税 355458.3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企业取得假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属偷税行为,对所偷税款355458.38元处予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77729.19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少缴增值税应加收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至税款缴纳之日依0.05%计算。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发[2001]310)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将该企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07年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81.15%,且偷税数额一万元以上)。
四、案件分析及征管建议
(一)案件分析 1调整思路2用票户在相应的业务环节受票.
(二)征管建议 :
1、加大制、售假发票的打击力度,从源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税法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识假能力及拒假的自觉性,杜绝假票的出现。
2、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步伐,加强税务、海关、银行、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提高息交换速度,及时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疑点,及时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建议成立专门的发票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投诉中心。
4、加强对交叉专票稽核系统的利用,提高发票防伪性能,使假发票无藏身之地。
5、加强户籍管理,实行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切实做好发票的认证抵扣管理。
6、定期有重点的纳税评估,对经营异常,税负偏低的要及时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