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想赚钱,一定要正当经营,不然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近日,刚刚被国税机关要求补税处罚近5万元的江山某企业承包人张明(化名)懊悔不已。
不久前,江山市国税局接到举报,称江山某加工企业存在做假账,大肆偷税。税务机关遂组织精干人员到该企业检查,调取了企业近3年的账簿、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对企业原材料、加工成品的进销存进行统计测算,经分析,其材料耗用偏高、增值税税负在同行业中偏低、销售收入未全部入账的疑点较大。
为了澄清疑点,检查人员按照该企业加工业务流向特点,对其下游受加工企业展开核查,通过多方外围调查,取证分析,最终获得江山该企业销售不入账、存在偷税的充分证据。
在确凿证据面前,张明终于承认了偷税事实。原来,张明经营的企业是承包性质,因为承包额高,加工费用又降不下来,赚钱心切的张明就打起了“税”的主意。
在承接加工业务时,对方要求开发票的就开具发票,对方没要求开发票的,张明就不开正式税务发票,一律用所谓“加工作业单”代替。在账务处理时,张明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的,交给会计入账,正常申报缴税,其余加工作业款直接收取现金,不汇入现金账,也不汇入加工收入账,因此大量业务收入隐匿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