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有限公司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先制定了虚假利润,然后倒挤成本记假账,以为这样可以瞒过税务机关,结果还是被税务人员的“火眼金睛”识破。
前不久,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对该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案头分析评估时,通过该公司财务报表与税收征管系统纳税申报相比较,发现该公司期间费用很少,而成本比重较大。2008年毛利率是3.12%,所得税贡献率仅为0.07%,均大幅低于预警值,纳税明显存在异常。于是,税务人员决定对该公司成本核算情况进行实地核实。
该公司属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润滑油、润滑脂的加工销售。税务人员在实地核查中,首先调阅了该公司有关账簿凭证,却发现其各种报表逻辑关系处理得“天衣无缝”。税务人员决定让该公司提供能反映成本核算的相关原材料单据、库存商品的盘点表以及仓库保管账和成本计算单等原始资料,该公司却无法提供。公司人员解释说,因为期末库存原材料、产成品都很少,所以从未盘点。对这样的解释,税务人员感觉到这里面一定大有“文章”。
于是,税务人员调取了该公司的全部账簿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逐本逐笔计算,发现该公司记账方法是倒挤成本做的假账。该公司每月月末按购进的原材料金额、发放的工资以及发生的制造费用推算产品单位成本,乘以产品销售数量,以此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实际核算办法是先确定毛利率和销售成本,然后倒推产品单价和销售收入。税务人员最终认定该公司人为控制成本,其各项数字都是倒推而来,从而导致了该公司实际成本无法核实,利润核算失真,导致应纳所得税额无法计算。
税务人员依据税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根据该公司申报的年销售收入2312.31万元,按照其适用5%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该公司应纳所得税是38.15万元,减去已申报缴纳的1.61万元,还应补缴36.54万元。最后,税务人员责令其按月建立购、销、存数量金额明细账和库存商品原材料盘点登记,限期补缴所得税36.54万元,并对其账簿不全的行为处以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