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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现账外收入?

2010-03-13 文章来源:董卫斌 信息提供:中国税网 浏览次数:
■案例

  近日,某检查组到一家阀门制造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阀门及配件通用设备,固定资产3500万元,职工150人,其生产的机电、商贸、钢铁等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检查组在对该公司2007年~2008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如下疑点:

  一是“应收账款”账户长期反映贷方余额,只增不减且金额较大,而且有资金流向串户不合理等异常情况。检查组怀疑其可能存在滞后开票,不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形。

  二是“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收入科目和“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费用类科目中未出现废品、下脚料销售及回收冲减费用等情况。检查组怀疑可能存在账外经营,体外循环,偷逃税款的嫌疑。

  三是“库存商品”、“原材料”明细账中,材料品种规格较多,有的相互串位,疑其存在以物易物或多抵扣进项税款等情况。

  对该公司的上述疑点,检查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采取查、看、问、对等检查方法,在了解了该公司工艺流程和生产特点后,把查清问题的切入点放在了产成品仓库上。

  检查组首先调取了该公司成品仓库保管员记载的账证,把产品出库单存根与财务库存明细账逐笔进行核对,发现仓库账上的产品出库数量大于财务库存明细账上的出库数量。对此问题,检查人员询问了该厂财务人员和仓库保管员,证实该批阀门已发出,于是责令其提交产品购销合同。后来,经过查验,掌握到该企业在2007年~2008年期间,销售给北方某钢铁公司设备处等单位的阀门价值合计503660.20元(含税),按合同约定期限已实现销售,但财务账上并未确认为销售。

  随后,检查组同时调取了原料仓库保管员处的账证,发现该公司2007年8月购进包装用材料,取得供货方提供的第三方上海某经营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份,申报抵扣税款1931.88元。

  检查组同时注意到,根据该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该厂生产过程中一定应有废品、下脚料产生。这些废品、下脚料一般都有回收利用的价值。该厂废料所占比例是投入料的10%左右,其中3%左右可回收利用,其余肯定要销售或调换材料。但该公司账户上并没有反映其情况。于是,检查组到企业的生产车间查看,并找到了公司负责人和车间责任人询问做笔录,他们承认废品、下脚料收入没有入账,也没有申报纳税。最终,该公司的账外收入还是没有逃脱检查人员的法眼,不得不面临补税和罚款的处罚。

  ■分析

  本案是一个集账外经营、隐瞒销售、进项税金抵扣混乱于一体的复杂案件。检查人员不能只就账查账,要善于开动脑筋,调查研究,采取相应的查账技巧和方法,深入企业仓库、车间,了解其生产经营环节及工艺流程,认真分析企业原材料、产品的特征,对投入量、产出量、销售量、库存量进行比较分析,揭开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检查人员要加大对企业原料、成品仓库的账证检查力度,根据被查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企业规模、税负率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及时调整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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