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特点:本案检查人员将检查重点放在资金流上,通过理清企业隐密的资金流链条,查实纳税人接受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采取精心制定检查预案,运用查账软件收集线索,及时调整检查方向,使案件一举突破。检查手段值得借鉴。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收到河南省国税局稽查局反映无锡人陆某利用在河南注册成立的“渑池县S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卢氏H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江苏江阴多家企业大量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重大案情报告。总局领导和总局稽查局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江苏江阴市涉案企业进行彻底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省国税局提供的涉案企业相关情况表,结合CTAIS征管信息系统中涉案企业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和购领发票等基本情况掌握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13户涉案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12户为内资企业,1户为外资企业。13户企业中,11户为化纤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涤纶纤维产品,2户为纸制品企业。这些企业主要生产用料为废塑料、废塑料瓶片。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有3户。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接到总局指示后,在省、市两级国税局稽查局的组织领导下,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于2006年6月8日进驻江阴,及时制定了各项检查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确定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方案。一是进行案头分析,初步掌握企业经营情况;二是集中力量,突击调取企业账证资料;三是运用查账软件及时采集电脑记账企业的电子数据;四是结合案情,将专案人员分成13个小组,对企业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五是对企业存货突击盘库;六是检查企业资金往来情况;七是对企业账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八是外调取证。同时,通过对涉案企业展开税负分析,发现涉案企业均存在税负率较低的情况。
(二)检查的具体方法
1.迅速出击,获取资料。
2.技术查账,发现线索。在调取资料的同时,专案组成员运用查账软件进行技术查账。采集并查看了部分大型企业的电子数据,不仅基本摸清了涉案企业的财务状况,还通过数据比对,发现了企业产成品、往来账等科目存在异常情况的重大线索。根据这些线索,专案组对个别企业进行了现场存货盘库,查获了部分企业的账外账记录、现金收据等。
3.询问受阻,调整策略。在调取涉税资料的同时,专案组成员立即对涉案企业相关人员展开询问调查。然而,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所有被询问人都始终咬定本企业与河南企业之间是正常的货物交易。专案组人员研究对策,并及时调整了询问策略,采取各个击破的战术,针对不同涉案人员的工作角色,结合案情制定相应的询问方案。终于有4户涉税金额较小的企业首先交代了通过中间人王某等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和资金回流方式取得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的过程。案情取得初步突破。
4.把握重点,核查资金。有了4户企业提供的中间人和资金流的重大线索,但其余9户企业仍拒不承认违法事实,且中间人在逃,经公安部门多次查找均无果。由于涉案人员不配合,涉案企业又均为生产型企业,从账面上看,相关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涉及的原材料均已投入生产,货物是否属实一时难以查实,仅对现有资料进行核查难以取得更大线索,必须寻求新的突破点。
专案组再次调整检查方案,决定通过对资金流的核查寻找新的突破点。专案组根据三门峡国税局稽查局提供的中间人王某等5人6张信用卡卡号,立即对企业资金情况展开追查。专案组成员在江阴的10多家银行,数万份银行凭证中找到了这些银行卡交易记录及交易凭证,并找到了其资金付出的记录及相应的收款方60多人的名单。虽然在收款方账户中并无涉案企业的开户银行账号,但通过收款方60多人的名单与调取的涉案企业员工花名册逐一核对,发现中间人王某将资金付到了涉案企业员工卞某等个人信用卡上,个人信用卡上的资金随即被提走,案情取得了重大进展。专案人员乘胜追击,立即召来涉案当事人再度谈话,在铁的事实面前,9户企业不得不承认了违法事实。这些企业为了从陆某设立的河南两家公司取得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采取资金回流的方式先将购货款汇入陆某在河南的两家公司,陆某收到款后扣除0.3%~0.35%比例的开票费用,以支付工资等形式将余款打到河南方面的22个人的信用卡上,再提现集中汇到中间人王某等5人在江阴开设的农行个人账户上,并将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邮寄给王某等中间人。接着,中间人通过提现或卡转卡的方式将资金转回到涉案企业有关员工的个人账户上,并将发票交付给江阴涉案企业,涉案企业有关员工卞某等人再通过提现方式将资金交回给财务记账。至此,专案组查出了一条完整的资金链。
5.获取证据,形成链条。为了使已获取的证据成为铁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6.深查细究,扩大战果。根据取得的账册资料和掌握的线索,专案组先后对13户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账户检查。专案人员认真疏理案件资料,翻阅了涉税企业的179本账册、856本记账凭证和4700余份抵扣联,检查了电脑记账企业的电子数据,同时对涉案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过程、领用的主要原材料、产品出入库等情况都进行了摸底调查,切实把收集有效证据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检查,不仅全部查清了涉案企业收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过程,同时对于数家销售规模超过千万元甚至亿元的涉案企业,专案组运用查账软件采集的数据,通过比对核查,一举查实3家企业存在“账外账”隐瞒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检查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首先是在询问工作中涉案人员不配合,稽查人员多次受阻;其次是中间人失踪,取证一度陷入困境;再次是资金往来核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检查人员经过多方努力克服了重重困难,成功查办了此案。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经查,13户涉案企业以支付手续费方式,采取利用中间人个人信用卡倒款,使虚构采购业务的资金回流,虚构货物购进业务手段,接受河南两家公司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167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65.24万元;其中3家企业还采取账外销售和发出商品不计销售、隐瞒货物销售收入484.06万元,少缴增值税82.29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8.63万元。
(二)处理结果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13户企业接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抵扣税款和其中3户企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偷税行为,除追缴所偷增值税947.53万元、企业所得税131.61万元外,处以罚款694.51万元。
2.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
3.该公司涉嫌偷税犯罪,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案件分析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查处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该案查办以后,国税部门按照查处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继续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成效,扩大了战果。
稽查部门对该行业进行了深入剖析,总结了行业特点。涉案企业主要是化纤企业,主要生产用料为废塑料、废塑料瓶片等废旧物品。这起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一是当地绝大部分化纤企业是私营企业,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存在通过现金交易等手法瞒报、少报生产量和销售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的问题。二是绝大部分化纤企业购进废料没有通过回收公司,而是向“破烂王”购货。而“破烂王”没有正式销售凭证,企业就存在着采购废料无发票、无抵扣的问题,企业就有可能通过非正规渠道取得发票。
该案查结之后,根据稽查部门的建议,江阴市国税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化纤行业进行了行业整治。一是督促业内企业,进行自查自纠。通过3个多月的自查自纠,共入库税收3800多万元;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管理办法,尽最大可能堵塞税收监管漏洞;三是研发了化纤行业评估模型,强化行业评估,强化税政宣传。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7年度,江阴市化纤行业入库税金3.3亿元, 相比2006年度的1.8亿元,同比增长80%以上。
2.证据是税务稽查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核心与灵魂。充分有效的证据、完整的证据链是税务机关对付涉案人员拒不承认违法事实的有效利器,也是税务机关正确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根本依据,更是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税务处理决定得以被维护与支持的保证。对于涉案的流通型企业,可以通过盘点库存、核查下家等手段对货物流进行核查,而对于生产型企业,这个办法却难以奏效。因此对这类企业,在对货物流和发票流的检查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应该主动求变,将检查重点调整到突破资金流这一关键点上。本案中,在对货物和票据的检查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专案组适时调整检查思路,通过对资金的核查寻求新的进展,通过将资金收款方名单与涉案企业的员工花名册逐一核对,发现中间人将资金付到了涉案企业有关人员的信用卡的重要情况。最终取得了一个完整的资金证据链,使案情水落石出。
(二)工作建议
1.切实加大稽查力度,提高稽查威摄力。稽查部门对于辖区内的企业一定要及时检查,让企业时刻感觉到稽查力量的存在。本案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许多企业长期没有接受检查,故而进行涉税违法活动的胆子越来越大,造成严重后果。
2.高度重视稽查查账软件等先进科技手段的应用。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企业普遍采用电脑记账。本案中涉及的几户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甚至超亿元的企业,如果不利用查账软件进行检查,很难在短期内全面摸清和查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情况。而专案组正确运用查账软件,不仅克服了企业资金往来检查中量大面广等障碍,而且还发现了3家企业账外销售的重大线索。
3.要强化对化纤行业管理,全面及时跟踪监控税源。对化纤行业制定细化税收管理工作标准,采取“能耗法、设备能力法、投入产出法”等方法,进行跟踪、分析,对用废企业从“废料占比率、警戒折率、吨销售用废率、警戒税负率、平均售价、吨/电能耗率”等六个方面实行全方位的税源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开展评估核查和税收检查。
4.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通过部门联动提高办案效率。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关系日益密切。因此,税务机关无论是在日常征管中还是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线索和问题都应及时与金融等相关部门沟通,取得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与异地税务机关的联动,从而对纳税人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
思考题
1.你认为当前虚开废旧物质发票的企业、接受虚开的企业以及中间人还有哪些作案手段?
2.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和储蓄存款的权利,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却受到跨地区银行信息查询不便的影响,你认为税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办法?
考试练习题
1.为他人无货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税收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2. 某企业在不清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来源于第三方虚开的发票,在接受当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后,从实际销货方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认证抵扣,这种做法合法吗?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