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内蒙古乌海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一群众举报,称海南区一企业涉嫌逃税。经查,该企业采取私设内账、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进行逃税,在2007年1月~2009年9月的2年多时间里,共隐瞒销售收入7万余元,逃税1万余元。
接到举报,该局检查人员在查看了该企业的相关信息资料和历史申报记录之后,决定突击下户,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检查人员出示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和《检查证》后,该企业的经理和财务人员的眼中闪过一丝慌乱。检查人员暗暗观察着每个财务人员的举动,当看到一个财务人员在接听手机后,迅速走向一间不起眼的小房间里时,检查人员迅速向该企业负责人表明要查看那个小房间里的生产经营资料。果然,在那里发现了存放着该公司2007年以来所有销售给个人的收入部分的保管账。经过一番政策攻心,该企业负责人终于承认该套账记录的是该企业2007年1月~2009年9月期间销售给个人的真实记录。
日前,该局最终认定该企业私设内账,隐匿销售收入,以达到少缴或不缴国家税款的目的,已构成逃税。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征增值税、所得税11528元,加收滞纳金,并处所逃税款0.5倍的罚款的决定。